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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上传章节 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三十三章 大国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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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雄风

刘协站在高高的演讲台上,手中握着大汉帝国皇帝玉玺,而在演讲台上则放着一份文书,只要他将玉玺盖下去,使这份文书正式生效,大汉帝国和罗马帝国之间的同盟协定将立刻瓦解,而大汉帝国也将从罗马帝国的盟友变成敌人。

刘协沉默良久,静静思索这一切的得失,过了片刻之后,他将玉玺轻轻放回锦盒,看着台下每一个人,说道:“大汉帝国是一个大国,她不仅是亚细亚洲的大国,也是整个世界的大国,一个大国就理当承担她应该肩负的责任!”

“亚细亚邦联共和国是一个整个亚细亚洲所有国家组建的共同国家,是一个国上之国,她有着自己的准则和基本道义,即亚细亚洲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治理本国,任何国家不得剥削、奴役亚细亚洲内的国家,亚细亚洲的每个国家都有必要团结一致保卫大亚细亚洲的荣誉和权益,这就是我们亚细亚人成立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的原因,我们需要一个一致的声音,我们需要一个统一的文明价值观念,我们需要一种通用的语言,我们需要一种可以完全在共和国内流通的货币,我们需要一种保持每个国家平等贸易、学习、沟通、往来的渠道和机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我们内部的问题,使整个亚细亚洲内没有战争,没有动乱,没有饥饿和绝望,使整个亚细亚洲永远不会受到侵略。永远不会落后!”

“那么,如果以色列、叙利亚和菲力士三国愿意作出以上的承诺,朕将使这一文书正式生效,并保证三国永远不遭受威胁、侵略和奴役,只要你们愿意承担自己地责任。你们就可以获得整个亚细亚洲各邦联国家的保护,为了一己私利而攻击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的任何国家、军队、组织、个人都将受到整个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的反击,这种反击将是在整个亚细亚联邦共和国的范围内一起开展。”

听到这些话,马克西米努斯颓然跌坐在自己地厚皮座椅中。他清楚这三个省将彻底离开了罗马帝国,即使是罗马帝国最强盛的时候也不可能和这样庞大的亚细亚联邦共和国开战,现在这样的混乱时期,更不能组建足够地军队向亚细亚开战。。。

他意识到一切都是阴谋,从一开始刘协就没有打算支持罗马重新复国,他就要利用这些矛盾建立一个整个亚洲大区的邦联共和国。

以色列的国民院院长桑坦基雷斯-乔巴尔立刻表示同意,并当众做出承诺,刘协所说的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对他们而言实在是太重要了,既保证了民族的独立,同时也获得非常稳定保护力量。即使为此付出一些代价也是可以接受,在犹太人的心中,对一个民族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本民族的独立意识。

叙利亚国王和菲力士国王也纷纷表示同意,刘协立刻让庞统为他们奉上邦联王国协定,亚细亚邦联共和国为永不可退出的邦联国家组织,任何一国加入之后就必须永久遵守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缔结协定。

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缔结协定一共有九个主要协定:一、永不可退协定,亚细亚邦联共和国为用不可退出的邦联国家组织,任何一国加入之后就必须永久遵守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地亚细亚大法典。任何一国单方面宣布退出都将有亚细亚邦联共和国所有国家攻击,由大汉帝国统领亚细亚各国共同扶持该国承认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缔结协定和亚细亚大法典的新政权;

二、统一文化协定,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内以道教为统一宗教,以华夏语(通俗汉语)为通用官方语言,但各国家内部允许使用本国语言为统一语言,由亚细亚中央银行印制通用货币,各国中央银行负责通用货币亚细亚币和本国货币的兑换,各国有责任确保本国货币和通用货币之间的兑换率,接受亚细亚银行的监管。各国每年钱币铸造量以亚细亚银行规划为准。

三、统一政权协定,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国家政权拥有亚细亚邦联元首府、亚细亚邦联国民院和亚细亚中央银行三大权力机构组成,亚细亚邦联元首府下设督政、督军、审计、枢密、财税、统调六院,设廉政、礼教、治策三公署;亚细亚邦联国民院下设亚细亚中央法院和亚细亚中央督察院。。。

四、唯一元首协定,亚细亚邦联共和国邦联政府元首为亚细亚邦联共和国最高权力和统一对外代表,是亚细亚邦联共和国的唯一象征。由大汉帝国皇帝担任;元首府六院长、三公署署长、亚细亚银行行长、亚细亚法院院长和督察院院长每十年一换。由亚细亚邦联国民院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公选,如无法进行公选。则统一由大汉帝国皇帝委派任命。

(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和大汉帝国在权力分配上非常接近,唯一不同的是,亚细亚邦联非政教合一的政府,而是纯粹的联合政府,但他目前还只是依靠大汉帝国地威信建立,她对各分政府的管理权限并不大,而是依靠各国财税用于邦联共和国内的统一建设和扶持,也就是在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内建立统一的运输渠道,管理各分政府提交的税赋提成进行再分配,统调主要负责各成员国之间的紧急或者战略物资的调运,也负责各成员国对外战争时期内的物资统筹安排。)

五、会员费协定,各亚细亚邦联共和国内各成员国每年向邦联政府提交总赋税的一成,任一国成员费不得超过其他各邦联国成员国总额地三成。

六、大法典协定,各亚细亚邦联共和国成员国法律必须遵守《亚细亚大法典》。

七、互不攻击及同攻同守协定。各亚细亚邦联共和国成员国相互边境不得驻扎超过本国总兵力地三成以上,各成员国不得相互进行军事攻击,各成员国有责任在其他成员国遭遇军事攻击之后出兵共同进行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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